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领导团队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资质荣誉 行业动态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动态

民事案例 擅自发布他人图片 被判赔偿6000元

发布时间:2018/11/27
民事案例 擅自发布他人图片 被判赔偿6000元

  重庆一家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里发布了一篇标题为《累了,请放过自己,但别放弃自己》一文。该文章的作者周某曾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北京的一家公司。因重庆的这家公司未经授权和付费转发了该文章,北京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删除涉案作品、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4000元。

 

  重庆这家公司认为,该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是为了给内部员工提供学习之用,作品来自搜狐网,属于合理使用。此外,公司微信公众号只使用了两个月就停用,在接到诉状后也立即删除,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内登载了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对于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判决赔偿500元。


版权所有: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19000891号-1